根据《长江艺术工程职业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(修订)》(长艺院发[2025]17号)文件规定,经过一学期学习且在学期结束前,学生在相关政策范围内提交转专业申请;经院系、招生办、学工处、教学与科研部审核,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,拟对以下学生(见附件)转专业信息情况进行公示,公示期2026年3月21日-3月25日。
如有异议,学生及家长可于2026年3月28日前向教学与科研部学籍管理中心提出书面说明,逾期不予受理。
联系人:严老师
联系电话:13886081797
办公室:行政楼102室
教学与科研部
2026年3月2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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